2025年4月25日,浙江东阳警方侦破了一起影视盗版“黑灰产”案件,相关报道在《今日说法》节目中播出,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。这起案件涉及“快播”是否应被追究侵犯著作权罪的问题,以及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的决定。要弄清其中的“玄机”,得从一件当地影视公司报案说起。
2024年春节,浙江东阳的某影视公司向横店影视业法制中心报案,称他们参与出品的电影被盗录并上传到非法网站。其中,访问量最大的网站是“极速影院”。进一步调查揭示,这个网站不仅盗录了包括“第二十条”和“热辣滚烫”在内的多部春节档热映电影供人免费观看,还不断弹出涉黄涉赌广告。初步统计显示,极速影院网站的盗版影视作品多达10万部,日均访问量高达数十万次。
为了保护知识产权和维护影视行业的利益,东阳警方正式立案调查极速影院侵权案。考虑到案件的严重性,警方邀请了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。侦查人员认为,要打击盗版行为,必须从源头入手,尽早找到盗录者和背后的运营者。
根据中国电影科学技术研究所的技术支持,警方锁定了几部春节档盗录电影的来源地,发现这些电影来自湖南长沙的一家电影院。随后,警方调取了监控录像,确认了盗录者是李某和胡某。经查,两人是情侣,通过盗录并出售盗版电影获利3600元。
鉴于李某和胡某的盗录行为违反了《著作权法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,东阳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对他们处以3万元罚款,并没收违法所得和盗录器材。
在处理盗录人员的同时,东阳警方也加大力度调查极速影院的幕后黑手。警方追查境外广告网站的资金流向,最终确认了极速影院的运营者是广西南宁的陆某。2024年2月18日,警方成功抓获陆某,并扣押了其作案工具。
陆某供认,他通过各种途径获得了超过10万部盗版影视资源,并将这些资源链接上传至非法影视网站。随着影视资源的增加,网站的访问量也在迅速攀升,之后有人通过境外软件与他联系,投放涉黄涉毒广告,费用则通过虚拟币结算。
通过调取陆某的虚拟币账户和与境外广告商的聊天记录,警方确认陆某自2020年5月以来,通过经营这个非法影视网站,获利超过148万元。陆某还透露,网站技术人员方某和季某在网站搭建之初提供了技术支持,警方于2024年3月4日分别在江苏宿迁和四川德阳抓获了这两名技术人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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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5月16日,东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,法院依法判决陆某、季某和方某分别服刑4年到10个月不等,并处罚金共计150万元,同时要求陆某赔偿相关原告88万元。
2025年春节期间,东阳警方加大了对网络盗版的巡查力度,并在正月初三发现多个热门影片的盗版资源。2025年2月3日,警方在外省成功抓获了任某,并依法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。其他三名盗录人员也已由当地行政部门处理。
那么,盗录影视剧是否真的是违法犯罪呢?事实上,盗录影视作品并非只是简单的侵犯版权,它涉及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。学者们普遍认为,盗录行为如果情节严重,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。
如今,虽然手机和专业录制设备具备录制功能,但人们普遍认为盗录影视作品是违法的。许多具有录制功能的录像机已经退出市场。然而,技术的进步并不意味着人人都能避免盗录,只是人们的隐私和版权得到了更多的保护。
而法律之所以允许录制功能存在,一方面是为了个人学习、研究等目的的便利。比如,根据《著作权法》第二十四条,个人用于非商业目的时可以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,而无需支付版权费。
不同的法系对著作权法的规定有所不同,尽管在大陆法系下,盗录影视作品往往被认为是侵犯著作权,但在英美法系中,法院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判决,不一定会认定为违法。
综上所述,盗录影视作品是否违法,并非简单的问题,需要根据各国的法律体系和具体情况来看。至于是否追究刑事责任,不同案件也有不同的处理方式。例如,“快播”案中,法律适用了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,而影视盗版案件则更多是依据著作权法和相关的法律规定来处理。
今天是世界知识产权日,回顾这些影视盗版案件,不仅是对现有法律适用的探讨,也提醒我们在全球化的时代,如何平衡科技进步与版权保护,确保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